请猴
类型:民俗
级别:市级
保护单位:未填
地址:未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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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“请猴”是指把神话传说当中的“神猴”当做神灵象征,让它降临人间斩妖除魔、驱邪扶正。“请猴”是人民群众娱乐喜庆的愿望,促使乡村的民间艺人根据神话传说创意组织的民间艺术活动。
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冬闲期间,鲁西南兖州一带乡村的群众,以村庄为单位,携带祭祀用具和简单演唱服装道具,自发组成“请猴”祭拜队伍,走村串巷。 “请猴”到一处高岗或村头人群观众密集处,摆上供品,拈香焚纸,向“西天”顶礼膜拜。随后,由村里的民间艺人扮成的 “猴王”开始表演“大圣附体”,以严正的口吻贬斥村中的“妖鬼” 和千夫所指、口碑不佳的人。“猴王”边舞边说,左摇右晃,指桑骂槐,揭露某某不忠不孝、不仁不义的劣迹,将他的恶事丑事一股脑都端出来,让有劣迹的人“丢人现眼”,挨了骂还“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来”。若有人对“猴王” 的指责有反对的表示,便是得罪了“神灵”,众人可以群起而攻之。在众人的相劝下,不孝顺父母的人发下“从此孝敬父母”的誓言,并献上一葫芦地瓜烧酒,感谢“孙大圣”指点迷津。在那时的兖州城乡,凡“请猴”期间,市民村妇打爹骂娘欺公婆的事基本杜绝。
兖州春节风俗“请猴”,在长期农耕生活和敬天畏地的信仰中形成的别具特色的一种“文化空间”形式,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民间传承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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